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是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其存在有其特别的意义,但是也要注意风险防范。那么,直接融资的风险怎样呢?如何防范直接融资的风险呢?直接融资的特征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直接融资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信用风险上。信用风险: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是依靠有效的信用保证结构支撑的,各个保证结构的参与者能否按照法律条文在需要时履行其职责,提供其应承担的信用保证,就是项目的信用风险。这一风险贯穿于整个项目各个过程之中。
具体有如下的风险:
(1)直接融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限制多。
(2)直接融资使用的金融工具其流通性较间接融资的要弱,兑现能力较低。
(3)一般逐次进行,缺乏管理的灵活性;
(4)公开性的要求,有时与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的需求相冲突。
主要有以下措施:
1、加快法制化建设;
2、加强执法力度;
3、建立政府对市场的有效监管体系;
4、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
5、强化公司内控制度,增强机构自我约束能力;
6、建立直接融资预警系统等防范风险的对策。
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和需要资金的单位直接进行资金融通,不经过任何中介环节。
1、直接性
在直接融资中,资金的需求者直接从资金的供应者手中获得资金,并在资金的供应者和资金的需求者之间建立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分散性
直接融资是在无数个企业相互之间、政府与企业和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因此融资活动分散于各种场合,具有一定的分散性。
3、差异性较大
由于直接融资是在企业和企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而不同的企业或者个人,其信誉好坏有较大的差异,债权人往往难以全面、深入了解债务人的信誉状况,从而带来融资信誉的较大差异和风险性。
4、部分不可逆性
例如,在直接融资中,通过发行股票所取得的资金,是不需要返还的。投资者无权中途要求退回股金,而只能到市场上去出售股票,股票只能够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互相转让。
5、相对较强的自主性
在直接融资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融资者可以自己决定融资的对象和数量。例如在商业信用中,赊买和赊卖者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决定赊买或者赊卖的品种、数量和对象;在股票融资中,股票投资者可以随时决定买卖股票的品种和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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