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的内容较复杂,有红利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增资优先认等等,股权可以发生转让,也可以进行回购。那么,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及公司减资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权回购程序: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涉及减少股东姓名、变更公司章程或公司减资事宜的,需要召开股东会,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依照公司章程处理。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减资手续: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公司办理减资变更登记,需要先在全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向工商部门提出减资申请。
减资应提交材料包括: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
(5)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的说明。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基于约定进行股权回购后股权如何处理,根据工商总局对于《公司法》74条法定回购条款的规定,收购股权应依法办理减资变更登记。
股权回购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减资工商变更手续。根据司法判例(2010)民提字第79号,公司名义上进行减资,但未履行减资法定程序的,视为抽逃出资性质。
【法律规定】
1.工商总局2014年《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2条:“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5条:“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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