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属于财产权利的转让,依据法律的规定,要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股权转让的登记。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工商局股权转让范本是怎样的?股权转让生效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股权转让需要公证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转让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就呼和浩特市皓事达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呼和浩特市皓事达商贸有限公司______%的股权共(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出资额,以(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出资转让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呼和浩特市皓事达商贸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呼和浩特市皓事达商贸有限公司原
享有权利不包含承担的义务,随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权利且不承担义务。
3、乙方承认呼和浩特市皓事达商贸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呼和浩特市皓事达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但不分担亏损。
第四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或签名): 乙方(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1、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时间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的规定,我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
2、股东转让出资后,可能出现股东名册与公司记载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不能主张该第三人的股东资格无效。
一般不需要公证的,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
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
股权转让是新旧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行为,企业股东变更所依据的股权转让协议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不会影响股东变更。提供经过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不是必须的程序。
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公正,是对该协议法律效力的加强,具有能够直接证明所公证行为的合法性,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的效力。如果新旧股东因股权转让事项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效力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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