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的资质进行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很好的维护我国的市场经济和国家的税收政策。尤其是针对我国的国有企业来说,为了防止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在我国公司法当中,对于企业的资产评估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
公司法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
《公司法》中直接涉及资产评估的规定主要是公司设立和法律责任的内容,具体有以下几条:
一、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第八十三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三、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除以上三条外,《公司法》没有其他直接关于资产评估的条款,但实际上,在公司的设立、产权转让、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等很多环节,都可能需要资产评估工作。评估行业在学习、研究《公司法》时,要熟悉公司设立和运作中哪些地方需要资产评估,要研究资产评估能够为公司的设立、运转和交易提供哪些服务,要了解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公司法》中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公司法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实行有限责任制的评估机构,要学习和研究《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及公司设立、运转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要求,结合行业的实际,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机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