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那么,开具劳务发票时应携带什么材料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开具劳务发票时应携带什么材料
1、劳务发票开具申请单;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
3、临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支付工资清单。
二、劳务发票的含义
劳务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凭发票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人还是付出劳务而收到报酬的个人。
三、劳务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情形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开具劳务发票时应携带的材料:代开普通票申请表》1份;提供付款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机关要求附送的合同、协议。(根据付款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不足以判定征免税或税种、税目、子目等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合同、协议加以补充说明)。以上就是开具劳务发票时应携带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