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权是法律赋予法人、个体工商户等主体的权利。往往一个好的名称会给一个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收益,所以很多公司在经营过程都会想着更改名字,那么大家知道公司更改名字需要重新签合同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情况一:单位只改了名字,主体没变
这种情况下,原合同有效,可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因为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除了单位名称的改变之外,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单位不能以这个理由,“理直气壮”辞退员工。
但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营业地等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既然这些信息发生变化,在形式上,还是应该就劳动合同这些条款进行变更。
情况二:单位合并、分立,主体变了
如果出自单位的原因,劳动者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劳动者不同意的,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如果原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新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注册资本要求在5000万以上。其实这种不含行政区划的公司名称,就默认为行政区划为“中国”。
比如天津西江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改名为西江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那么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00万人民币。
而冠市一级行政区划的公司名称,一般是没有注册资本限制的。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公司更改名字需要重新签合同吗”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原则上来说,如果公司仅是更改名字之后是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的,但是主体变化的话则是需要的。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