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采购工作形势的发展, 加强对政府采购内容的了解,是最大限度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必然要求。我国于2003年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做出规范。政府采购付款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政府采购付款的程序如何?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吧!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 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1、付款申报(首次)
由采购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并附相关资料报财政局采购办;
2、采购办付款审批
经办人携带《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及付款申请表》,发票,合同原件,项目实施申请表复印件到采购办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签字顺序为:采购办项目经办人,资金审核人,采购办负责人。
3、国库处付款
经办人携带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及付款审批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尾款或提供收款数据),合同原件到国库处办理付款。
1、采购主体
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
(2)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3)团体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采购资金
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
在上述内容中,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了政府采购是什么,政府采购付款的程序如何,政府采购范围,具体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在长期的政府采购实践中所探索和发展起来的。若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了解,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