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府向劳动者征收的多是个人所得税,工资税没有征收,因此对于人们常说的工资税也就是按照个人所得税进行计算。那么工资税起征点税率是多少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工资税起征点税率是多少
1、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的按照3%税率计算;
2、3000<月应纳税所得额≤12000元的按照10%税率计算;
3、12000<月应纳税所得额≤25000元的按照20%税率计算;
4、25000<月应纳税所得额≤35000元的按照25%税率计算;
5、35000<月应纳税所得额≤55000元的按照30%税率计算;
6、55000<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的按照35%税率计算;
7、80000<月应纳税所得额按照45%税率计算;
注:月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 - 起征点5000。
二、工资薪酬不需要纳税的方面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2、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3、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福利费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列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5、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为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给部分独生子女家庭的员工发放独生子女补贴,同时为了让员工安心上班,给有子女的员工发放托儿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
6、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7、误餐补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8、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工资税起征点税率是多少的介绍。工资税是属于个人所得税一种,起征点为5000。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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