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网络诈骗行为人自有其可恶之处,但是法律保护任何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即使是犯罪行为人,法律也要维护其人权,所以法律根据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规定了量刑。那么网络诈骗如何争取减刑?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网络诈骗通常指为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犯罪的主要行为、环节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6、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7、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综上所述,当网络诈骗行为具备法定量刑情节时,法官可以予以从轻处罚。如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等等。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