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一直是大众讨论的焦点之一。倘若相关法律规定能够落实到市场经济活动中,那么对于规范行政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将具有积极的作用。下面是相关规定具体介绍,希望通过本文的具体梳理,能让大家更好的理解这些规定的立法用意,维护良好的广告业发展环境。
一.我国广告法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六)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新广告法在更多方面注重了对于未成年的保护,加强对于广告商广告行为的限制和规定,加强了对与行业的监管标准,同时也规定了监管责任主体监督不力的惩罚后果,从而塑造一个更加健康文明的广告行业环境,打造更加积极正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