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那么,什么情况下要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情形:
《公司法》第157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表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纪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公司发生上述四种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
股票终止上市,是因上市公司发生下列情形,由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授权交易所决定其终止上市。
1、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查实后果严重;
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
3、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消除,丧失上市条件;
4、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消除,丧失上市条件;
5、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
6、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上述情况发生,证券交易所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后,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二、上市的弊端:
1. 失去隐秘性
(1)一个公司因公开上市而在产生的种种变动中失去"隐私权"是最令人烦恼的。美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所有账目,包括最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给中层管理人员的红利,以及公司经营的计划和策略。虽然这些信息不需要包括公司运行的每一个细节,但凡是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定的信息都必须公开。这些信息在初步上市时就必须公开披露,并且此后也必须不断将公司的最新情况进行通报。
(2)失去隐密性的结果是公司此时可能不得不停止对有关人员支付红利或减薪,本来这些对于一家非上市公司来说是正常的,对上市公司来说则难以接受。
2. 管理人员的灵活性受到限制
(1)公司一旦公开上市,那就意味着管理人员放弃了他们原先所享有的一部分行动自由。非上市公司一般可以自作主张,而上市公司的每一个步骤和计划都必须得到董事会同意,一些特殊事项甚至需要股东大会通过。
(2)股东通过公司效益、股票价格等等来衡量管理人员的成绩。这一压力会在某种程度上迫使管理人员过于注重短期效益,而不是长远利益。
3. 上市后的风险
许多公开上市的股票的盈利没有预期的那么高,有的甚至由于种种原因狂跌。导致这些不如意的原因很可能是股票市场总体上不景气,或者是公司盈利不如预期,或者公众发现他们并没有真正有水平的专家在股票上市时为他们提供建议。股票上市及上市后的挫折会严重影响风险投资的回收利润,甚至使风险投资功亏一篑。因此在决定上市与否时,风险投资家和公司企业家会综合权衡其利弊。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情形,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