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固定资产清理税金计算,欢迎大家阅读。
一、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是因磨损、遭受非常灾害和意外事故而丧失生产能力,或因陈旧过时,须淘汰更新的固定资产,所办理的鉴定、报废、核销资产、处理残值等项工作的总称。固定资产经技术鉴定和经济评估,确认应予报废而转入清理,即表明该项固定资产退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原固定资金投资随之减少,因此,在会计核算上要注销该资产原价和已提折旧,并同时冲减固定基金。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产,其已提折旧应等于应提折旧额。如固定资产提前报废而未提足折旧,原则上应补提足额。但因企业管理不善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未提足折旧不再补提。报废的固定资产直接以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予以注销,报废固定资产注销时,按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账户,按累计折旧额借记“折旧”账户。
二、固定资产清理税金计算
固定资产处置要交增值税。具体如下: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销售额×4%/2。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销售额×4%/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
此外,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原属于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以上就是固定资产清理税金计算的介绍。固定资产报损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