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信用体系在我国尚未完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使用范围并不广泛,我们经济生活中大量使用的是银行承兑汇票。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承兑到期后多久失效?承兑汇票贴现利率是多少?出票人和承兑人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而且《票据法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对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即该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如果票据已过票据权利时效期间,票据债务人可对持票人进行抗辩。
承兑汇票贴现利率的计算公式: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换算成的日利率*贴现日至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的天数
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标准的不同,可能会以月、年为标准。
如果按照月利率计算,则贴现计算公式为:汇票面值 × 月贴现率y% × 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月数;
部分银行是按照天数来计算的,贴现计算公式为:汇票面值 × 年贴现率x% × (贴现日-承兑汇票到期日)的天数 / 360。
公式只是大致的承兑汇票贴现计算公式,在实际贴现的过程中,还要根据是否是外地汇票、实际银行托收时间等在计算中加、减天数。因利率变化等原因,最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还要咨询当地银行。
出票人是指开立票据并交付给他人的人,其责任主要是保证该汇票被承兑或付款;
承兑人是指票据为远期汇票时,应收款或持票人要求统一到期付款的付款人,其主要责任是保证到期付款;
背书人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把票据转让给他人的人,其责任是确保被背书人对票据的权利。
其区别在于所承担责任的性质不同,即付款人承兑或背书后,承兑人和背书人承担保证到期付款的责任,出票人责任成次要责任,担负最终责任的还是出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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