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要约与承诺是合同里重要的两个概念,它们都是法律术语,要约与承诺是有很大不同的。那么,合同要约与承诺是怎么规定的呢?合同要约与承诺有哪些区别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要约
要约简单地讲要约人拟好一份合同(要约)希望别人签约而发出合同(要约):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就受该意思拘束;
3、可以撤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二)承诺
简单地讲受要约人同意签约:
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表示同意要约,并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
2、不得附条件;
3、受要约人拒绝、期满未承诺、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
4、如果承诺生效同时合同成立。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1、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4)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3、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3)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
(4)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①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22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合同要约与承诺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合同要约与承诺是完成不同的概念,它们生效的时间都是不一样的,实践中要注意区别。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