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商铺租赁是要缴纳相关税费的,一般有法定的缴纳主体,但是也可以通过合同进行约定缴纳。那么,商铺租赁税费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商铺租赁税费多少呢?商铺租赁税费由谁承担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出租人税费承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商铺的,出租人或应当承担以下税费:出租:营业税及附加租金*5.55%个人所得税所得部分*20%印花税租金(总额)0.1%(在第一次缴税时一次性缴纳,按租期内总租金计算。)
2、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体以代征机关实际征收为准。
3、转租人税费承担。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也经过房东同意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主合同中的约定期限,也不能超过主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转租房屋的,这种行为是合法的行为。
4、但是在转租的时候承租人应该承担相应的商铺租赁税费。要按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转租收入*5.55%和印花税印花税转租租金(总额)0.1%。
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4. 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费的缴纳主体为出租人或转租人,但租赁合同中应约定具体税金数额的承担人。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应当清楚商铺租赁的税费金额比较高,慎重考虑长期税费调整增加的费用后,再行约定具体承担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网点短期内较低的税率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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