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7-28 18: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的,可能会面临企业倒闭,也就是企业破产。企业宣布破产后,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将债券债务都进行清算。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必须进行破产宣告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有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破产。

  二、企业进行重整失败。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没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法院没有批准重整方案。(2)在重整期间有破产法规定的情形;

  第七十八条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3)重整计划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

  (4)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应当同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企业进行和解失败。

  第九十九条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一百零三条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一百零四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的介绍。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企业破产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进行重整失败以及企业进行和解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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