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打算创业的老板一直在纠结一个问题,就是注册资金多一点好还是少一点好。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怎样来认定企业注册资金抽逃?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区别是什么?企业注册资金认缴期限是多久?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1、根据现行企业法及其法理基础,和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以及资本不变原则)的要求,股东出资构成的注册资本是企业信誉及其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因此,法律规定企业发起人、股东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企业的发起人、股东在企业成立后,抽逃其出资,被认为是对企业债权人、社会公众和企业登记机关的欺骗。
2、但是,综观《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仅有关于抽逃出资行为后果(罚则)的表述,而没有对行为的概念及其模式给出完整的、具体化的陈述和说明。究竟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或者应当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目前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解释或者操作规范和认定标准。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企业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企业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依照企业法规定,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企业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
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
而是企业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这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股东之间约定即可,但是应该符合实际生活状况和逻辑。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企业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认足企业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企业登记申请书、企业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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