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那么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有哪些标准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有哪些标准
一、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二)纳税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计算题)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适用税额——分级幅度税额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面积为计税依据。
2、尚未组织测量土地面积,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4、对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
——暂按应纳税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税
(1)取得土地使用证,按证书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2)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证书未标明土地面积,按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解释】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先分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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