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局的职能

更新时间:2018-12-25 11: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劳动者在打工期间,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自身利益的保障问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政府部门,社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即局管经办机构)。那劳动保障局的职能是什么?现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说明。

劳动保障局的职能

  一、劳动保障局的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劳动法》及有关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监察。

  (二)宏观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协调指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负责国家政策性安置劳动力工作。

  (三)宏观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各类职业

  技能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就业

  前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工作。

  (四)对全区劳动者的工资总量及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

  (五)对用人单位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条件、工

  作时间、工资收入、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福利、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并定期对各类经济组织进行书面劳动年检;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劳动信访的接待、处理等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六)制定全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事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编报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事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养老金、失业救济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参保人员离退休待遇的审核、审批和调整工作。

  (七)负责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核定和给付工作,并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

  (八)管理和指导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的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劳动保障监察受理的投诉事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劳动保障投诉去哪里

  劳动保障投诉要去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

  过去的劳动局就是合同签订、档案托管、劳务输出、培训就业、劳动执法等职能,而劳动保障局则是在原来劳动局的基础上加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待遇核发、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等职能,也就是说,将过去的劳动局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局的职能合而为一。劳动保障局的职能,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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