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那么,有限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有限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
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一)查账征收: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适用税率5%-35%的超额累计税率。
对于个人生计费用,根据京财税[2008]1488号文件规定,自 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核定征收,是北京市普遍采用的,对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分不同行业确定征收率。
如果您的收入额是30000元,
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额*征收率=30000*1%=300元。
对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没有减免项目的规定。
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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