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知识产权法》相关规定,法律保护作者的版权,保护作者的智力成果,为作者在维护其知识产权方面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但是很多人不具有这样的版权法律意识,那么版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进行详细介绍。
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4、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
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6、 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
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1、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著作权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版权产业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著作权调整的范围很广,涉及到调整作者、国家、集体之间的利益问题平衡创作者和使用者的关系,即要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又必须给作者以限制,满足公众的需要。
2、著作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同时是用有形物体现的,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著作权也是人权,又是一种财产。侵犯他人著作权如同偷盗他人钱财。盗版就是盗窃。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
3、防止别人盗窃自己的作品抢先进行著作权登记据为己有。别人一旦把自己的作品进行抢先著作权登记,反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得到有力的保护,陷入被动。别人抢先进行了版权登记,反而使自己的作品不能进入市场销售。这就是保护版权的意义。
这三例案件是:
1、1999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的陈卫华诉《电脑商情报》侵权案。该案是国内首例网上作品版权案。案件涉及的是做为传统信息媒介的报纸擅自转载因特网个人主页上的一篇文章。法院经审理判决《电脑商情报》侵权成立;
2、1999年9月9日,被称为“中国网络侵权第一案”的北京瑞得公司诉四川宜宾东方信息公司主页侵权案。法院判决复制主页的被告侵权,这意味着网上主页享有版权;
3、1999年9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王蒙等六作家状告“北京在线”网站侵权案。该案涉及的是作品上网所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法院判决被告世纪互通通讯技术公司败诉,从而表明作品上网同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这三个案件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因特网版权纠纷的范围,其中既包括网上作品(包括网上主页)的版权被传统媒介侵犯,又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作品的版权被新兴信息媒介工具——网站所侵犯,当然现实中还存在着大量商业网站对新闻媒体网站的侵权。
版权保护对作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对推动社会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来说也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法律规定中越来越受重视的一部分。小编为大家介绍了版权保护的意义,以此为契机,促进大家形成该方面的法律意识。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