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征收范围很广。那么在收到奖金时,关于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怎么计算的呢?
一、奖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按月奖金是每月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合并入当月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税前工资-3500-社保费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是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纳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法定扣除额3500元(或外籍人员4800元)后,还可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标准缴交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奖金个人所得税也在纳税范围内,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标准为3500元,是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的。也就是当月的奖金加上当月工资之后减去当月社保缴费,再减去3500元的个税缴费基数,剩下的就要按照个人缴纳税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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