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即为立案。立案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那么,人民法院决定立案的时间有多长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吧。
一、人民法院决定立案的时间有多长?
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诉状时,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对受理的条件有欠缺的,应当告知原告进行朴正。如果原告能够补正并在指定期间进行了补正,也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原告根本无法补正、逾期不补正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决定不予受理,诉讼程序则不开始,原告对此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7日的期限,应当从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之次日算起。因为《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2款规定,“其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分则的规定应服从总则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9月28日起施行,法释(2000] 29号)的规定,就人民法院的立案期限再次予以明确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改变管辖的民事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3日内立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5日内立案。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裁定的次日立案。
立案机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审判庭。
二、法院立案流程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诉状时,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