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不过这个前提是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递交一份宣告失踪申请书。那么,宣告失踪申请书样式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宣告失踪申请书样式
(一)首部。
1、文书名称。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1、请求事项:写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下落不明已达法定期限,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失踪人。
2、事实和理由。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
3、申请日期。
4、附项。
二、宣告失踪申请书注意事项
(一)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三、宣告失踪的公告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宣告失踪申请书样式:首部(文书名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正文(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尾部(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申请日期;附项)。宣告失踪申请书样式,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