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8-07 14: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犯时,公民在选择救济途径时,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又有原告主体资格,行政诉讼法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是有条件限制的。那么,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行政诉讼诉讼主体

  (一)原告

  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和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是原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3)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4)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在行政诉讼中,要注意以下情况下原告的确定:

  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2)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3)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4)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6)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7)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8)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0)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11)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12)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共同原告。

  13)如果在诉讼进行中,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被更换,导致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也要更换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继续参加诉讼;已进行的诉讼活动对于继续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

  (二)被告

  被告是因原告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而被起诉要求承担责任的行政机关或履行行政职能的授权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按以下情况确定: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4)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5)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6)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但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的除外。

  a)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也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b)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c)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8)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当被告。但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需要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非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0)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或者变更被告。应当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同某一行政案件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同这个案件的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行政机关就同一违法事实处罚了两个以上共同违法的人,其中一部分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发现没有起诉的其他被处罚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当通知他们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

  综上所述,只有在认定行政诉讼法原告主体资格之后,法院才能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想要自己的遭受的损失能够获得相应的救济,就首先应当对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进行了解,否则行政诉讼这种救济途径也是于事无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征收补偿案件,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案件。
你好,建议具体说明咨询的行政诉讼问题。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什么是行政诉讼,不太理解行政诉讼,请问行政诉讼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进
行政诉讼证据在行政诉讼在的作用
胜诉的关键。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可以直接行政诉讼吗?行政诉讼期限
您好!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两人合伙做生意,怎么办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恶意开户怎么办?
可以报警处理1·
不通知员工,员工该怎么办?
你好,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做了一个公司的挂名监事,联系不上那个公司法人
法律分析:可以。在该公司挂名监事,那么在此公司中,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此公司只是一个任职监事,做一个监督公司运作情况作用,是可以再自己办理注册公司当法人的。法
股东会会费和监事会会费可以列入董事会会费中嘛。
首先需要有个提议人,提议人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做出召开的决定通知全体股东才能召开临时股东会。这个提议人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股东或者监事。具体流程需要
公司对公账户全被法院冻结使用不了了,出纳的个人卡用于公司日常开支会有影响吗?
如果是大额的进出开支不仅会存在规避执行的风险还有税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