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决书是在法官对于案件审理之后的书面判定结果。是给当事人有一个合理合法的交代,同时以此宣传和普及法律,自我肯定以及维护法律的公平和威严。当然对于判定结果是需要执行的。那么民事判决执行措施有哪些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这种措施适用于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有存款的情况。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这种措施适用于被执行人 银行存款或者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就是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必要生活费用。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这种措施适用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产或者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10、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对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原则上都是由当事人申请才开始。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
2、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可以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原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的,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书有错误,可以向法院申请补正笔误,法院可以裁定补正。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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