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败诉方是要承担诉讼费的,但是胜诉方愿意承担的除外。那么,败诉方诉讼费支付期限多久呢?诉讼费包括哪些费用呢?诉讼费用的缓减免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费一般是先交纳,判决后有败诉方支付,一般诉讼时间是三到六个月。
诉讼费用由原告预先支付,判决结果出来后,除非一方自愿承担,否则谁败诉,谁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一)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这被称为司法救助。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公司、事业单位等组织。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一)可以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况: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的、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
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二)可以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况: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三)可以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况: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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