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进行起诉是要交相关诉讼费的,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那么,民事诉讼费标准是怎样的呢?诉讼费由谁承担呢?对方败诉没有钱交诉讼费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承担,但立案时需原告先垫付,案件审结后,如果原告胜诉,则诉讼费由被告出,需要由被告返还给原告,部分法院已开始试点,将原告预交诉讼费直接退还给原告,法院诉讼费再行向被告催缴,拒不缴纳的,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1、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但要注意期限。《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
2、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根据败诉方名下所持有物,进行估价拍卖,最后将金额返还给胜诉方。
4、如果败诉方仍然不归还诉讼费,则会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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