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退还诉讼费是有相应的流程的,当事人想拿回诉讼费是要按照程序一步步来的,主要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那么,法院退还诉讼费流程怎样呢?诉讼退费法律规定有哪些呢?退诉讼费需要什么证件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与承办法官联系退费的时间和见面地点
案件的审理法官,一般就是诉讼退费的承办法官;所以,申请退费之前,先要取得与案件主办法官的联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的联系方式已经告知当事人,故可通过电话方便快捷地与法官沟通,从而确定办理诉讼退费事宜的时间和与法官见面地点(一般为法官审理案件的法庭)。
2、携带退费材料前往法院
在与法官沟通退费的时间和地点时,多数情况下,法官会主动告知前往法院办理退费事宜时应携带的材料,不过,出于周全的考虑,与法官联系时最好主动询问需要携带的材料,从而做到查无遗漏;另外,不同的法院在退费时要求的材料也是有所不同的。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一般而言,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立案时交费的红联票据原件
②本人退费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若代理人前去领款,则还需携带:
③代为办理退费的授权委托书(注 “代为领取诉讼退费”)一份
④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当事人是法人的,一般而言,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立案时交费的红联票据原件
②单位往来收据加盖财务章
③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④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3、从承办法院处领取
准时到达约定地点,见到承办法官后,领取《退费通知单》。
4、退费窗口审核退费材料后放款
法院负责退费的人员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退费材料后,按照《退费通知单》注明的退费金额,向申请人放款。
1、法律依据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三、关于诉讼费用的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之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当事人在退诉讼费的时候,需要携带法院开具的财政票据,并证明自己身份的合法证件即可。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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