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会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而作出相应的修改,2019年4月23日就有一部法律进行了修改,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那就是《城乡规划法》。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2020年《城乡规划法》有哪些改动?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旧版规定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9年4月23修改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是指城镇中因临时需要进行的结构简易,且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临时建设需要占用城镇特定的公共空间,对城镇日常运行、规划实施等都会产生一定影响,除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于临时建设的规划许可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不得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构成影响;而是不得对城乡的交通、市容、安全等构成干扰性影响;三是不得对周边环境构成干扰性影响,确实无法完全避免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四是必须明确规定临时建设建成后的使用期限,并明确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要求。
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例如:在住宅楼间公共场地搭建自己的仓库。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例如:一家酒店原本规定建设40层,但是开发商却擅自决定将其建设成45层。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例如:一家医院申请建设一幢7层高的住院部,但是建成以后却是7层高的员工家属楼。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例如:物业公司说为了修缮房屋给工人搭建了一个房子,但事后却将其改建成一家小超市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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