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也许就在某个工作环节潜伏,而不少群体却并不知道,往往在不经意之间就患上了职业病。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构成职业病的四个要件是什么?职业病鉴定机构有哪些?职业病赔偿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构成职业病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职业病鉴定机构有哪些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所作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职业病赔偿程序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2、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4)其他有关资料。
3、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4、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5、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6、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职业病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职业病属于不可逆性损伤,很少有痊愈的可能。因而对职业病预防问题的研究尤为重要。可以通过作业者的注意、作业环境条件的改善和作业方法的改进等管理手段减少患病率。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