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在实际刑事案件中的适用问题做出一个规范,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由哪个部门颁布,找法网小编欢迎大家阅读。
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由哪个部门颁布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的相关解释。于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6日颁布,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共计三十六条。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
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以上就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由哪个部门颁布的介绍。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还吸收了民法典起草中的最新理论成果和经验,例如,关于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就是在理论上的一个最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