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局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6-10 17: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争议所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终局裁决不仅发生于劳动争议仲裁之中,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也可能出现终局仲裁。那么行政复议终局裁决的情形有哪些?下面跟随找法网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

行政复议终局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一、终局裁决是什么

  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二、劳动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范围有哪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1)劳动报酬包括:①计时、计件工资;②加班加点工资;③奖金;④津贴、补贴;⑤带薪年休假报酬;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⑦其他劳动报酬等。

  (2)工伤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与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

  (3)经济补偿金包括: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内给予的经济补偿;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经济补偿等。

  经济赔偿金包括: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等。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行政复议终局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2、最终裁决应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二是省级人民政府据此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终局裁决的情形包括一是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二是省级人民政府据此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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