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务纠纷的前置程序,是劳动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很多劳动者对此了解很少,造成了他们在维权过程中的困难。那么哪些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接下来就跟随找法网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法律依据
(1)《劳动法》79条,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
2、申请时间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提交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
(4)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5)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在《劳动法》中,详细列举了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希望通过上述阅读对您有所帮助,能够更好地使用法律武器防止自己利益受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作更多的了解咨询,可以登录找法网免费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