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务纠纷的前置程序,是劳动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劳动者只有对相关法律规定加以熟悉,才能更好地以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那么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是否是前置程序?接下来就跟随找法网小编详细了解一下。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由此可见,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是前置程序。
下列情况发生时,劳动者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得出结论,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是前置程序,同时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大前提。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作更多的了解咨询,可以登录找法网免费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