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利率,指一年的存款利率。所谓利率,是“利息率”的简称,就是指一定期限内利息额与存款本金或贷款本金的比率。那么为什么年利率超过36%被认定无效?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为什么年利率超过36%被认定无效
2015年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内容主要包括: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此外,这一部分还对逾期利率、自愿给付利息以及复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那么,为什么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呢?数据显示,近几年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就是36%左右。
资料
据机构发布的《2014中国财富报告:展望与策略》显示,2013年中国全国有166万户家庭参与民间有息借出资金,总规模达7500亿,平均年利率36.2%,大大超过银行贷款利率。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有42万户家庭的借出款为低息借入、高息贷出,户均贷出55万元,总额达2300亿,他们以平均7.5%的利息成本从银行借入,然后再以平均36.6%的利息借出,是银行基准利率的6倍(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为6.15%)
以上就是为什么年利率超过36%被认定无效的介绍。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