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开始实行,这个司法解释从起草到实施一直以来都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天找法网小编要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不动产纠纷的影响。
1、建筑工程纠纷管辖,现已调整为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原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施工地为合同履行地。
2、以调解协议形式确认不动产物权,法院不再受理。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请求返还原物。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影响。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做、更换后者恢复原状。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网友提问:
哪类案件属于不动产纠纷?
律师回复:
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等;生长在土地上的各类植物,如树木、农作物、花草等,需要说明的是,植物的果实尚未采摘、收割之前,树木尚未砍伐之前,都是地上的定着物,属于不动产,一旦采摘、收割、砍伐下来,脱离了土地,则属于动产。标的物是不动产的纠纷就是不动产纠纷
网友提问:
不动产纠纷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但根据法理和司法实践,不动产纠纷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不动产纠纷的影响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主要是两个影响,一个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现在改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还有一个是以调解协议形式确认不动产物权,法院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