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

更新时间:2018-12-25 16: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质押方式,应收账款质押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银行创新融资产品提供了有效平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应收账款风险的成因有哪些?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有哪些?应收账款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

  一、应收账款风险的成因

  应收账款是企业向客户提供销售信用。这种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是、

  1、信用管理不健全因素。客户的信用风险是客户不良的信用对应收账款产生的风险。目前企业授予客户的信用是在主观决策控制下运作的,缺乏有效的信用决策系统;企业没有统二的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和客户授信制度,企业对客户的信用档案不完整,信用决策和信用控制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

  由于企业盲目地提供信用政策,从而导致应收账款风险的产生。

  2、业信用不发达因素。我国企业产权制度落后,缺乏法律观念。由于全民信用意识不普及,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备、不可靠,使得失信带来的收益往往大于守信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要形成严格还本付息的信用准则,树立成熟的信用竞争意识是很困难的。

  3、商品质量因素。商品质量的好坏、价格的高低及品种规格是否齐全均会影响客户的付款愿望。一些企业销售的商品价格高、质量差,或规格不符合客户的要求,客户购买此类商品后有上当受骗的感觉,最终导致了客户延期付款,甚至拒付。

  4、市场竞争因素。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竞争机制作用迫使企业以各种手段扩大销售。赊销作为企业扩大销售的主要手段,它除了能够向客户提供所需要的商品外,还在一定时期内向客户提供资金。企业间的激烈竞争要求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条件起码与他的竞争对手所提供的相等,甚至更优一些。货币信用改策使其获得了竞争上的有利条件,但同时也带来了应收账款风险。

  二、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仅是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和风险缓释,因此,保前调查应更多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在将应收账款作为反担保方式的情况下,应防范下述风险:

  1、控制质押应收账款准入条件:

  (1)尽量选择《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明确的应收账款品种,对于不在《办法》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谨慎对待;

  (2)选择接受资信与实力较强的应收账款债务人。

  质押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实力、信用,决定着质押应收账款的实现程度,应收账款债务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还款能力,还款及时信用度好的,应收账款担保的价值越高。在接受应收账款质押的时候,应该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济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信誉等进行认真审核评估,选择资信、实力较强的债务人。

  (3)选择合同及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健全的出质人。

  合同及应收账款管理较好的出质人,对合同的履行程度、违约的处理、销售资金的回笼、诉讼时效的中断等法律行为关注较高,应对处置适当,其应收账款的风险程度低。

  下列应收账款建议不设立质押:一是对冲账款,即贷款企业同时欠应收账款债务人的钱;二是信用质量较差的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全部应收账款;三是有瑕疵的应收账款;四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或限制)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比如医院、学校、公园等带有公益性质的民事主体基于公益而产生的收费权,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益金等不宜质押。

  2、审核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应该要求拟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的企业提供合同的原件,以明确应收账款形成的基础合同关系,清楚合同价款、付款时间、支付方式、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等具体内容,质押权人对于应收账款的履行应该有明确的预期。

  收集出质人履行合同的发货单、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收货单、验收合格证明,确认出质人已经依据合同提供货物或服务,应收账款债务人已经验收合格或接受服务,最大限度的保证拟质押应收账款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并且已经形成应收账款。

  3、合理确定出质应收账款的质押率

  审查企业应收账款的账龄、占比、周转率、平均收回期等指标,在综合考虑贷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风险度,质权实现难易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应收账款质押率;

  审视合同价款是否正常与合理,以确保应收账款出质价格未被虚高;

  4、质押应收账款回款归集账户

  担保公司在接受应收账款质押时,可以要求出质人在开立应收账款回款账户,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将相关款项支付到上述回款账户,来防范出质应收账款提前偿还消灭的风险。

  5、询证函

  质押权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询证,并取得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书面确认,具有真实的应收账款及现有金额,债务人同意不得直接向出质人清偿,同意通过指定应收账款结算账户还款。

  三、应收账款对企业的影响

  1、降低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使企业效益下降

  由于企业的物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发出商品,开出销售发票,货款却不能同步回收,而销售已告成立,这种没有货款回笼的入帐 销售收入,势必产生没有现金流入的销售业务损益产生,销售税金上缴及年内所得税预缴,如果涉及跨年度销售收入导致的应收账款,则可产生企业流动资产垫付股东年度分红。企业因上述追求表面效益而产生的垫缴税款及垫付股东分红,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久而久之必将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进而导致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被掩盖,影响企业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无法实现既定的效益目标。例如,2001年,长虹公司为实现海外战略,提高销售额,迫不及待地想打开美国市场,在数度赴美考察之后,长虹与当时在美国市场有一定影响力的APEX公司在美国直接提货。奇怪的是,一车车的彩电运出去却没能为长虹换回大把的美元。长虹2003年年报,2004年半年报都显示,APEX公司拖欠长虹应收账款近40亿元。正是由于这些应收账款长期不能回收,导致长虹流动资金出现紧张,最终影响长虹的股票价格降低,利润减少。

  2、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

  由于我国企业实行的记账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发生的当期赊销全部记入当期收入。因此,企业账上利润的增加并不表示能如期实现现金流入。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百分比来提取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率一般为3%~5%(特殊企业除外)。如果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提取的坏账准备,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企业应收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账面上的销售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成本。

  3、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

  赊销虽然能使企业产生较多的利润,但是并未真正使企业现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应收账款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措施有:控制质押应收账款准入条件;审核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理确定出质应收账款的质押率;质押应收账款回款归集账户等等。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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