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有一笔资金流落在外而又无法收回的时候,企业只能讲这笔钱认定为坏账。那么应收账款确认坏账的条件有哪些?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回收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1、销售管理不当
许多企业以销售量而制定业务人员的提成,造成业务人员一门心思搞销量。没有很好地调查对方的诚信程度、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同时有些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差价,制定的价格过高,造成积压。在此情况下,企业把回款问题当成相对次要问题了,久而久之、日积月累,从而形成企业的呆帐积压。
2、调查过程过于草率
有些销售人员仅仅听过别人说过对方资金和诚信如何如何好,而没有采用进一步的调查措施,如亲身观察、与对方尽可能多的相关客户交流等,就开始了销货措施。
3、合同内容不严谨
由于合同知识的欠缺,致使对于合同内容过于草率和疏忽,从而导致合同漏洞,为对方抓住把柄。同时对财务票据也没有必要的知识,特别是支票的处理上没有知识或经验,没有预防空头支票、虚假帐票等知识,就开具相关的无余地的认可收据,从而导致追索不能,造成呆帐。
4、质量问题引起纠纷
对方在接货后,可能提出质量借口,致使因为质量问题而买卖双方各不相让,导致局面的僵持,日久天长造成呆帐。
我国对坏帐损失的核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直接转销法,就是在实际发生坏帐时,作为期间费用核销;
一种是备抵法,就是按期估计坏帐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建立坏帐准备帐户,待坏帐实际发生时,冲销坏帐准备帐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应收账款确认坏账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解答,欢迎上找法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