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组织生产时事故总是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要做到平时加强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尽量减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当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那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等级划分标准是怎么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相关知识:
特殊的事故分级的规定:
补充分级。《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条例》第四十四条关于社会影响恶劣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没有明确其事故等级,在实践中可以根据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比照相应等级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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