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可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那么,合同法对于债权转让有哪些规定呢?其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合同法对于债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权转让常见的法律问题
债权转让的诉讼时效问题
债权转让成立后,诉讼时效的计算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应按原诉讼时效,另一种认为应重新计算。我认为,在债权转让通知未到达债务人时,诉讼时效应继续计算。此时对于该受让人来说,应当了解该债权的基本情况,而对于债务人来说,其也并不了解该债权的变动情况,因此重新计算似乎对当事人双方均不合乎常理。而在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则债务人已经了解了该债权债务关系的变更,这一通知也是对债权的确认,此时的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计算。
债权转让的违约责任问题
债权转让协议中让与人的违约责任。正如前文对债权转让协议性质的认识,当债权转让成立后,债权并未实际转移至受让人,受让人取得的债权又不能拘束债务人,而债权转让的效力主要体现为对债务人的请求权,若让与人不履行通知义务,使受让人得到的债权不能成为真正的“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合同中,让与人最主要的义务是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的事实,和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让与人不履行“通知”义务,会使受让人无法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严重后果,也使其定立债权转让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让与人的不履行通知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应当负违约责任。本案中让与人转让债权后并未向让与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是一种违约行为。受让人的起诉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但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目前由“三方”(既让与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签定相关具有约束意义的协议,交易成本将是最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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