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债权转让怎么办理?债权转让通知书怎么发?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1、债权转让无效的三种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您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2、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转让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
因此,只要对债权转让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1、债权转让流程一——签订协议;
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2、债权转让流程二——通知债务人;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3、债权转让流程三——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1、口头通知
口头通知是所有通知方式中风险最高的一个,但其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通知方式。
2、书面送达
书面通知是较为常用的通知方式之一,一般适用于企业之间的债权转让通知。
3、短信通知
合同法第80条并没有对通知的方式作出规定,且通知的目的在于告知转让实施,从而固定各方权利义务。
4、邮件通知
邮件送达也是较为常用的通知方式之一,且用于公司之间交流较多,和短信相比,邮件具有容易保存的特点,且经过公证的邮件法律效力更高。
5、公告送达
而债权转让公告通知的相关规定一般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不良债权有关,该特殊规定系为了对国有资产进行特殊保护而特别设立,对于一般债权转让通知不具有适用性。
6、诉讼通知
诉讼通知是一类最为特别的通知方式,大概是因为其通知时间和通知主体较为特殊:诉讼通知是在起诉时才通知对方债权转让事宜,且是通过法院通知对方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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