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审具体流程

更新时间:2019-09-20 14: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自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了大量行政案件,行政审判的特殊职能作用日益彰显。那么你知道行政诉讼一审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吗?下面就请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行政诉讼一审具体流程

  一、行政诉讼一审具体流程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审:

  1、开庭审理前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3)审查诉讼材料,依法调取证据

  (4)审查当事人资格,发现不适合的当事人,通知其退出或更换;应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参加诉讼,应通过其参加诉讼。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开庭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依次核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查明代理人代理权的取得是否合法,以及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代理;

  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回避。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①询问当事人和听取当事人陈述。法庭依原告、被告、第三人及他们各自的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询间,并分别听取他们的陈述;

  ②询问证人和宣读证言。在询问证人时,应告知证人应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证人必须如实作证,告知如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经合议庭许可,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也可以直接询问证人。证人出庭有困难的,应宣读书面证言。

  ③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经合议庭许可,可以直接询问鉴定人;

  ④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⑤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在调查阶段,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也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束后,由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辩论的顺序按原告及诉讼代理人,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终结,审判长要征询原告、被告的最后意见,然后宣布休庭。

  3、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诉讼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收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种。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

  (4)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

  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有: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字所需要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等,一般由法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按实际成本收费。

  三、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法中对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做了相关规定: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14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1)确认发明专利案件和海关处理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一般地域管辖。在行政诉讼中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称作一般地域管辖,有时也称普遍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诉讼的一审流程、收费及管辖的问题。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为了方便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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