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要进行判刑的,很多人不了解具体的刑罚。那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多少呢?有哪些处罚规定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其他危险方法含义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依照刑法第114条和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死刑。
《刑法》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罪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1、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2、其他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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