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

更新时间:2019-07-17 08: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遗嘱人可以通过储存语言的方式订立遗嘱,也就是我们说的录音遗嘱。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是怎样的?录音遗嘱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录音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

  一、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

  二、录音遗嘱公证的程序

  1、关于录音遗嘱公证的程序的问题,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材料。

  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4、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

  5、内容审查完毕后,报审批。

  6、制作公证书。

  7、发放公证书。

  三、录音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对“有利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遗嘱有效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录音遗嘱的遗嘱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立录音遗嘱的时候也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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