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下,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应该如何做会计处理?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新准则下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盈余公积会计处理
(1)《企业财务通则》规定,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率为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投资者决议。
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例」甲企业2007年度的净利润为100 000元,没有以前年度亏损,按照10%的法定比率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 000元。该企业投资者决定按照5%的比率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额为5 000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 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0 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 000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5 000
「例」2007年1月10日,某企业的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金额为500 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盈余公积 500 000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500 000
「例」2007年1月20日,某企业的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股票面值10元,派送的新股总数为10 000股,账务处理为:
借:盈余公积 100 000
贷:股本 100 000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提取盈余公积本身就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积相对应的资金,一经提取形成盈余公积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
以上就是盈余公积会计处理的内容。。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信息,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