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福利是指社会主义企业和事业单位为满足和提高大多数劳动者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所举办的各项福利事业的总称。那么盈余公积还可以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盈余公积还可以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吗
《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
根据上述规定,执行新公司法后,企业不再在税后提取公益金。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集体福利的福利形式,主要包括:
1、住房福利,是指国家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改善职工的住宿环境而采取的一系列的福利措施和补贴方式。
2、交通福利,其具体形式有发放交通补贴,或用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等。
3、饮食福利,指供应免费午餐或提供误餐补贴、发放茶水、果品、点心等。
4、教育培训福利,其形式有教育补贴、送员工脱产进修等。
5、医疗保健福利,有医疗保险,免费体检、免费健身房或发放健身俱乐部会员卡等。
6、有薪节假,除政府规定的假期:丧假、产假、婚假、病假、探亲假以及陪产假外,有的公司还自己规定有一些假期:年假、轮班、培训,而且大多公司都有有薪休假的政策。
7、文化旅游福利,如为员工过生日、集体郊游和各种庆祝会、发放书报补贴等。
因此,盈余公积不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盈余公积的相关知识,希望通过找法网小编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它法律问题有疑惑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