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当中,如果有人对于盈余公积的分类不是很清楚,在分别其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时候可以根据他们提取的名称就可判断,“法定”必须提取,“任意”即自己决定提取。那么关于结转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计提时: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结转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举例:A企业只有某项长期股权投资,原产生于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为800万,假定企业按10%记提法定盈余公积,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首次应如何做调整分录。
会计分录为: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时: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时: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3、提取公益金 时:借:利润分配——提取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
法定盈余公积是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10%。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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