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2016年11月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原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了纠纷,并在2005年和2006年欠了物业费。今天,我收到了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封法律信,是寄给我的,而不是原来的业主,我必须在五天内还清
更新时间:2020-10-21 22:25:12
问题描述:
我去年在2016年11月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原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了纠纷,并在2005年和2006年欠了物业费。今天,我收到了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封法律信,是寄给我的,而不是原来的业主,我必须在五天内还清,否则我必须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我想问的是,我要承担原先业主所欠的物业费。我有法律义务偿还吗?我非常感谢律师们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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