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持续工作会给人带来压力,使人产生焦虑,适度的休假能帮员工舒缓压力,更专注于工作。那么,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年休假是否合法呢?年休假与事假是什么关系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年休假是否合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可以看出,年休假的安排可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进行,同时也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从当前的经济形式看,用人单位需要承受危机代来的经济压力,又要背负着“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维护稳定”的社会责任,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应当是合理合法的。既然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起主导作用,但也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考虑职工的意愿。
二、年休假与事假是什么关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 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因此,职工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年休假的安排可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进行,同时也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